黑龙江省企业不再垄断生鲜乳收购价 2010-07-02 09:00:55 来源: 生活报
1日,《黑龙江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今后,生鲜乳收购价实行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以后乳品加工企业在向奶农收购奶时,随意定价将成为历史。
根据规定,生鲜乳只能销售给政府指定的奶站和企业,企业成为区域性生鲜乳的垄断方。为规范生鲜乳价格秩序,我省决定对生鲜乳收购价实行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在参考有关省区价格和全省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生鲜乳平均成本加15%的利润统筹确定全省的生鲜乳中准交易参考价格,浮动幅度按上浮不超15%,下浮不超10%的原则设定。同时,当生鲜乳收购价格较大幅度低于公布的参考价,造成奶农较大损失,经主管部门协调无效时,对该地区生鲜乳实施政府指导价。(记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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